发布时间:2025-04-10 10:33:33 人气:61
原创|在劳动关系中,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况
第一部分
员工与单位结束一段劳动关系后,有这么几种情况,须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:
一是员工与单位只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合同期满,单位提出不再续签,或单位提出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。如降薪、增加工作量等,员工不同意续签,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;
二是单位被宣告破产、吊销营业执照或自行决定解散等原因,遣散员工时,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;
三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与员工协商一致,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四是劳动者单方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,包括以下几种情况:
(一)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,如单位让员工在危险的环境中工作,未提供必要的安全帽、保护服等用品,或单位长时间故意不安排工作岗位,不让员工进入工作场所等。
(二)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,也就是拖欠工资、加班费等。
(三)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,主要指未交或缴纳险种不够、缴纳时间不够,但仅是缴费基数低于员工的实际工资,裁审机关一般是不支持经济补偿的。
(四)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损害劳动者权益,如制度中规定巨额罚款,或不允许员工结婚生育等这种严重违法的情形才支持经济补偿金,但轻微的违法情形,如规定签合同后不给员工一份,一般不支持经济补偿。
第二部分 还有一些须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: 一是因单位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。如签订劳动合同时,单位实施了欺诈、胁迫、乘人之危等手段,如果能够证实,该合同则无效,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,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; 二是单位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,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、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,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,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,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; 三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,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,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; 四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,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; 五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,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,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; 六是单位因破产重组、生产经营严重困难、转产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员的,履行审批手续后,对于被裁的员工,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。 以上是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基本情况,还有很特殊的情况就不一一列举了。
本文作者|王涛律师 山东乾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劳动法、婚姻家庭法双专业律师 网名:济南涛律 网络视频栏目《涛律讲透劳动法》、《涛律讲透婚家法》主讲人 联系方式:13082756693 微信号:taolawyer826 邮箱:WT731@126.com 咨询更多法律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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